财务处是在院长领导下对全院资金的收支核复、调控监督的财务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财务处在主管领导的领导下,行使财务管理的筹资职能,资金调节职能,资金分配职能和控制监督职能,负责全院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经费和代管经费的收支核算和管理工作。 (二)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各项财经政策和财务制度,按照《会计法》的规定统筹管理全院财务工作,维护国家财经纪律,保护国家资金安全; (三)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定》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的规定,结合学院事业发展计划,编制和执行综合财务预算计划,按期编报财务会计报表和年度决算;定期向学院领导汇报预算执行情况,严格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果,当好领导的参谋,助手; (四)按照财务制度的规定,办理各项经费结算,正确使用会计科目,登记各种会计账簿。严格经费开支标准,分清资金渠道,监督检查经费执行情况,正确进行会计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增收节支; (五)负责本院日常的会计核算工作,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的业务事项,定期负责对银行存款、现金及经费来源明细的核对工作,做到凭证、帐账、帐表相符,做好各种凭证的管理,定期整理、立卷、归档; (六)掌握全院人员基本数据,按人事部门编报的计划发放全院人员工资、奖金和各种津贴,配合学生处及其他系、部做好学生奖学金的发放和学生实习财务开支管理及学杂费的收缴工作; (七)根据国家财务制度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各项财务管理实施办法,指导监督和检查校内独立核算单位的财务工作; (八)负责固定资产的核算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理、核算工作; (九)负责本院材料核算工作,及时反映和监督的采购、入库、发出情况,并做好材料核对工作,参与库存材料的清查、盘底; (十)加强财会队伍建设,认真组织财会人员学习政治、业务,进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素质。严格对会计人员进行考核,合理调配会计人员,明确职责,搞好本职工作,教育财会人员廉洁奉公,树立良好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管理; (十一)认真做好会计档案工作和学院领导交办的有关财务方面的其它工作,根据上级的布置和要求,认真做好财务大检查和自查工作,及时完成总结和上级材料; (十二)全面完成学院下达的任期目标任务。 (责任编辑:财务处) |